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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赋能生态奋力谱写华夏美丽

发布时间: 2024-07-04 来源:铝包木系列

  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依靠法律和法规来管理和规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核心,引领生态文明新建设;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底色,绘就生态文明新篇章;坚持以公众参与为保障,凝聚生态文明新力量。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提出,要求从更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角度思考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而不单单是专注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而是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整个法律体系。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在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实现立法、执法、司法的政策闭环。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法治建设,需要持续健全生态法治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持。

  与时俱进,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启动为我们迈向“美丽中国”的目标更近一步。这项工程需要统筹自然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立足于“资源、环境、生态”三大基石,实现由“要素分治”到“综合治理”的转型升级,通过法典化的立法方式,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进行深度整合、纂修以及全面的集成升华,确保各项法律条款能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形成高效、协调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成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工具,引领绿色、和谐、可持续的未来。

  聚焦主线,构建重点领域立法框架。为回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改善需求,加速迎来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首先,健全绿色税收、消费等方面的法制体系以推动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全链条绿色转型,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强化绿色循环发展;其次,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通过构建涵盖碳排放交易、税收、监测监管等制度体系,加快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规划时序进度,实现减排目标。

  因地制宜,完善区域性立法体系。面对生态环境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问题,推动地方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立法已成趋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形成可推广经验。为克服属地管理的局限性,突破区域的分割性,预防执法中的地方性,需加强地方生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机制。立足区域整体性,构建执法框架,探索中央与地方间的协同执法模式,打破行政机构间的纵向层级壁垒和横向部门职责界限,从而构建一个包容、开放和高效的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联动机制的有序进行,提升了执法监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执法和监管的无缝衔接、强化环境监视测定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需要构建更加协同、公开、智能的工作机制。

  深化协作,增强执法监管耦合度。建立监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前端预防、预警风险;建立完整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中端联动,促进各部门执法、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执法。巩固执法、监管成果,以监测成果推动执法活动,为执法行为提供合法依据和精准指导,实现执法与监管的末端配合;同时建立执法效果评估机制,对执法活动定期总结、整改和复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公开透明,提升生态执法公信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生态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年度工作任务和各类专项行动,健全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双数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助力监管对象的抽查范围和比例的划定,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智慧监管,分级标注对象,实施环保信用评估管理;以“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为原则,定期报告检查结果与后续处理情况。

  科技赋能,助力生态监管智能化。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度的完善,面对监管流于表面和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数据造假等问题。通过“数字检察”模式,打造生态保护监督模型集群,形成检察工作新形态;以数字检察模型整合数据资源,协调管理范围,划定红线保护区;借助历史或实时影像进行日常和长期监督并实现监测数据“真、准、全”,执法监管“稳、准、狠”;利用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精准追溯污染源,勘探污染物分布情况;通过信息研判迅速锁定问题区域与点位,并有效排查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其次,打造一体化生态监管平台,实现多渠道污染线索检索、一网式快速分办和部门实时分配,全程留痕执法;平台还集成纪委监委再监督模块,预警不规范执法和超期办理等,支持在线举报受理与履职监督。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全方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效能,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府院联动。

  改革创新,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审判体系。健全专门化组织审判体系;遵循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合理划定案件范围;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执归口模式,构建以一把手领导、专业审判和跨部门协作为核心的环资审判工作格局;以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性为基点,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联动共享,搭建跨域生态司法协作模式。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成果共享等机制,以共谋发展、契合实际出发,深化跨区域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审判执行等领域的司法协作;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并加强公、检、法和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

  调动参与,激发生态法治内生动力。公众参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以汇聚社会力量形成呵护生态的强大动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参与渠道,以听证会、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鼓励公众建言献策;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进行举报,对执法、监管行为做监督;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反哺环境治理,实现山林增绿,群众获益。

  公私融合,推动政府企业合作共赢。积极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生态模式,破解生态环境治理融资难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建立完整的跟踪评估机制和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监管与社会监督,确保项目成果质量,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绿色倡导,提高公众生态法治意识。在公共场所定期开展环保教育课程或讲座,厚植绿色发展的核心价值;结合线上线下多渠道,增强宣传覆盖面与影响力;定制法治宣传,精准针对群体,提升宣传效果;加强精准提供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文化的一体推进,并为生态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作者系湖南工商大学副教授 陈蓉,湖南工商大学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聂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