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4 来源:阳光房系列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其定制的某德国品牌的铝合金门窗玻璃爆裂,经营者却拒绝为其免费更换。经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为投诉人免费更换了玻璃。投诉虽然解决了,但执法人员却发现这个德国品牌另有蹊跷。
执法人员发现了多家德国铝合金门窗厂家:德国墨盾门窗系统、德国帕森特门窗、德国米基尔系统门窗、德国博圣莱门窗、德国维利希铝合金等等。这些生产厂商位于城郊,厂房面积较大。厂家将铝合金材料销售给全市各家铝合金门窗店,其中一些店也会在门头挂上“德国”字样。
在宣传语中,厂家用上了“德国品质”“德国技术”等字眼,还会在宣传册上使用外国人物形象。
此外,还会宣传德国设备、德国标准、德国人才总之,就是让我们消费者认为,这样的产品真的是德国的。
经过调查,德国博诺尼铝业(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德国博圣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国帕森特铝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德国米基尔门窗系统有限公司、香港墨盾门窗有限公司、德国维利希铝业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真实存在,但注册地无一例外均为香港,而这一些企业的注册者,全部是大陆经营者,既没有德国股东,也没有德国资本。
原来,经营者本人或者通过亲属和朋友,在大陆注册一个企业,再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授权大陆的公司运营,而在香港注册一个企业,只需花费数千元。
虽然这些所谓的德国公司真实存在,但只是名称中含有“德国”二字,和德国并无关联。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发现他们也没有宣传中提到的德国设备、德国人才等。
执法人员认为,通过这样的套路所打造的德国品牌,实际是“假洋鬼子”,对消费的人造成了误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表示,即使经营者标示的香港企业信息是真实的,如果是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样涉嫌违法。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前期的侦办,已经认定其中一家铝合金门窗企业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这位被处罚的经营者说,这样的行业现象都会存在。他正是看到大家都这么做,才用这种方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自从打着“德国”旗号,生意的确好了很多。执法人员表示,部分消费者存在虚荣心理和崇洋心理,再加上识别能力有限,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纵容了这种“假洋鬼子”的泛滥。
这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既误导了消费者,也给其他合法经营的企业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假洋鬼子”的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会给公司能够带来一定的好处,但这种缺乏诚信的行为,给企业打造了一个极其不稳固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搭建的企业信誉,说不定一夜之间轰然倒塌。企业经营者应当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全社会应当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守法者得益,让失信者难行。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